关于开展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系部、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3〕4号)要求,请按照2月16日会议分工安排,落实以下任务,并2月23日(周四)17:00前将下述材料电子版提交到质考办刘冬芳处。
1.依据《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内涵,撰写2021-2022学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相关部分。
2.填写《绩效评价自评打分表》。
3.填写《绩效评价考核数据表》。
4.填写《2021-2022学年标志性成果一览表》。
5.依据《绩效评价自评打分表》“证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提供相关作证材料(排版、编目,形成WORD文档)。
【说明】财务数据统计时间以自然年为基准,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以学年为基准,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