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147所)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名单为准。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